法規名稱: 嘉義縣公立殯葬設施防弊措施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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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前言
    為防杜本縣公立殯葬設施管理缺失及行政人員藉行使職權之便為自己
    或他人圖不法之利益等弊端,進而改變縣民對公務人員不清廉之刻板
    印象,本府民政局將加強各公所殯葬設施管理人員的守法觀念,並端
    正殯葬禮俗革除陋習,建立殯葬設施標準作業程序,行政資訊公開透
    明化與收費標準合理化,及設置民眾申訴服務專線。

貳、弊端產生原因
一、殯葬設施管理人員嚴重不足,乃聘用臨時人員,其待遇低工作無保障
    ,易受金錢物質誘惑。
二、設施管理人員品格良莠不齊又無殯葬禮儀之專業知識,易受民風習俗
    誤導。
三、殯葬設施對於臨時人員未訂定管理辦法,易產生弊端。
四、業者假藉民風習俗,使喪家支付不必要的費用。
五、設施管理者未強化內部控管機制、實施定期盤點及帳務管理,以致易
    產生各種弊端。

參、防弊措施
一、作業流程透明化:
  (一)設施使用標準作業流程。
  (二)設施使用相關規定、開放時間及申請程序,應公開透明化並避免
        請託與關說。
  (三)服務項目及設施使用各項收費標準。
二、管理制度化:
  (一)公墓、納骨塔等設施之使用應建置電腦檔案清冊列管,並於網站
        公布殯葬相關資訊,以期公開透明化。
  (二)明定內部控管機制,不定期清查墓基、納骨塔櫃位之使用情形,
        並督導公所訂定殯葬設施管理辦法,以防私下讓售圖利。
  (三)揭示管理服務人員不得收取規費以外之任何費用。
  (四)設置民眾申訴(肅貪)專線及意見調查表。
  (五)提高埋葬許可核發之決行層次,落實發證單位與公墓、納骨塔管
        理間之勾稽,以防範弊端發生。
  (六)加強殯葬相關採購案件之查核,以發掘貪瀆線索並防範弊端。
三、建立員工督考輪調:
  (一)落實員工輪調制度。
  (二)加強行政肅貪並落實主管督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