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縣政府為尊重教師專業精神,以提振工作士氣,特訂定本試行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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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小學教師兼行政人員及職員依照學校規定時間出勤,並親自簽
到簽退。未兼行政員職務之教師,得免簽到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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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升降旗,除專任教師依留校七小時之規定辦理外,其餘教師及職
員均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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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師出差,應事先填具出差請示單,送由單位主管、主計、人事單位
分別核章後轉送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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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師在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先辦妥外出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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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校應隨時不定期執行教師出勤查核,並將紀錄列供成績考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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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省頒「臺灣省公立學校教師及職員出勤差假
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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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自八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起試辦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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