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修訂。

二、為使各領域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一致,並達總量管制之要求,專任教
    師之授課節數,依授課領域、科目及學校需求,每週安排十六節至二
    十節為原則。

三、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每週授課節數:

四、兼職行政教師授課節數:

五、專任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者,每週授課節數比照組長之授課節數辦
    理;兼職行政教師或導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者,由校長依實際需要依
    本職授課節數每週得酌減二節。導師以不兼任午餐執行秘書為原則。

六、無資訊組長之學校設網管教師一名,依本職授課節數每週得酌減二節
    課。

七、專任輔導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以學生輔導工作為
    主要職責,原則上不排課或比照教師兼主任之授課節數排課;兼任輔
    導教師依本職授課節數每週減課十節為原則。

八、兼任補校校務主任,其每週授課節數依學校補校班級數得比照主任之
    授課節數辦理。

九、教師兼任二項以上行政或導師職務者,其每週授課節數以所兼行政或
    導師職務之授課節數擇一採計,教師兼任導師除編制有困難外以不兼
    任組長為原則。

十、各校應依上述標準排課,全校教師(含教師兼行政人員)均達授課節
    數之上限,仍有節數無法編排時,可外聘兼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
    人員支領鐘點費,專任教師依授課節數高限編排後有超出節數始得支
    領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