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值日人員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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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日(夜)人員如遇緊急狀況或各機關(單位)通報時,應依通報程
    序系統陳報縣長、副縣長及主任秘書及相關單位人員立即處理。

二、值日(夜)人員應不定時巡邏府內各樓層至少四次,並將巡邏情形逐
    項記載於值日日記簿。

三、值日人員於接通電話時,應注意電話禮貌及應對態度。

四、門禁管制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本府辦公大樓各大門於上午七時開放,除中正
        大門外其他大門均於下午六時上鎖關閉(地下停車場亦同)。
  (二)例假日:除中正大門外,其餘各大門一律關閉(地下停車場亦同
        )。

五、員工出入管制:
  (一)上班時間,本府員工一律佩帶識別證,服務台人員對於進出民眾
        發現有可疑徵候時,應即通知政風室處理。
  (二)下班後或例假日,本府員工出入應佩帶識別證並予登記,以利執
        勤人員管制。非本府人員進出時,亦應辦理換證及登記手續。
  (三)本府辦理大型活動或重要會議時,會場場地佈置完成後,主辦單
        位應即上鎖或派員全程看管,以防破壞事件發生。
  (四)值勤人員不得擅離職守,除接聽電話外並需不定時巡視本府各辦
        公處所,偶有偶突發狀況,應依「嘉義縣政府值日人員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並填註於值日簿,次日送人事室核閱。
  (五)下班後本府員工(含外包廠商、施工人員)除業務實際需要外,
        不得留宿於本大樓內。
  (六)值勤人員於執行勤務時,遇有民眾造訪本府人員時,應先打電話
        予受訪者查證後再辦理登記手續。

六、物品出入管制:
  (一)物品攜入(出)本辦公大樓,如有可疑時,服務台人員或值勤人
        員應予檢視查驗。
  (二)影響安全及危險之違禁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一律
        禁止攜入。

七、其他應行辦理事項:
  (一)來訪洽公人員之接待、登記及通知被洽人員。
  (二)電話轉接或記錄。
  (三)辦公時間文書收受及臨時事件之處理。
  (四)指揮監督警衛及工友。
  (五)注意辦公室門窗水電之關閉情形。
  (六)預防各種災害及危險。
  (七)確實檢查公務保密及安全防護設施,並依門禁管制時間關閉各出
        入口。
  (八)公餘時間進出人員之管制。
  (九)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