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獎勵措施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2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推動計畫。
三、機關或雇主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獎勵辦法。
四、嘉義縣政府數位學習推動計畫。

貳、獎勵標準及獎項
一、團體獎:分為終身學習團體成效獎及數位學習團體成效獎,因機關性
    質、人數不同,區分組別如下:
  (一)終身學習團體成效獎-依終身學習平均時數高低評比(本府各單
        位不列入本獎項評比):
        1.第一組:70人以上機關。
        2.第二組:20人以上69人以下機關。
        3.第三組: 6人以上19人以下機關。
        4.第四組: 5人以下機關。
  (二)數位學習團體成效獎-依數位學習平均時數高低評比:
        1.第一組:本府各單位。
        2.第二組:70人以上機關。
        3.第三組:20人以上69人以下機關。
        4.第四組: 6人以上19人以下機關。
        5.第五組: 5人以下機關。
  (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之各組前 3名團體,頒發獎牌乙面並表揚:
        1.每年 1至 9月機關公務人員每人研習時數達行政院規定最低標
          準,平均學習時數達88小時以上。
        2.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低於66小時。
        3.數位學習平均時數不低於22小時。
二、個人獎:以各機關所屬公務人員為獎勵對象,其標準及方式如下表(
    備註二):
    ┌─────────────┬──────────────┐
    │         獎勵標準         │          獎勵方式          │
    ├─────────────┼──────────────┤
    │1.每年1至9月個人學習時數累│1.嘉獎2次。                 │
    │  計達101小時以上,其中與 │2.學習時數達全縣前15名且符合│
    │  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低於│  左列標準者,發給圖書禮券:│
    │  72 小時,數位學習時數不 │  第1名3000元、第2名2500元、│
    │  低於51 小時。           │  第3名2000元、第4至6名1500 │
    │2.於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公 │  元、第 7至10名1000元、第11│
    │  共論壇「嘉義縣政府專區」│  至15名 500元。            │
    │  內發表意見至少20篇以上。│                            │
    ├─────────────┼──────────────┤
    │1.每年1至9月個人學習時數累│嘉獎1次。                   │
    │  計達81小時以上,且與業務│                            │
    │  相關之學習時數不低於61小│                            │
    │  時,數位學習時數不低於41│                            │
    │  小時。                  │                            │
    │2.於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公 │                            │
    │  共論壇「嘉義縣政府專區」│                            │
    │  內發表意見至少10篇以上。│                            │
    ├─────────────┴──────────────┤
    │說明:個人獎學習時數之計算不包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
    │      訓練、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入學│
    │      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之學習時數。              │
    └────────────────────────────┘
三、費用:相關費用由人事業務-考核訓練-業務費項下支付。

參、遴選程序:
一、團體獎:本府依據終身學習入口網之公務人員人數及學習時數紀錄,
    由人事處彙整後分組遴選並擇優表揚(機關無需報送)。


二、個人獎:
  (一)非人事人員:
        依本府函文規定時間,統計符合個人獎資格人員學習資料,由人
        事人員檢核審查同仁相關學習資料,依該機關學校內部嘉獎程序
        完成敘獎。
  (二)專任人事人員:
        填列附件格式並備妥相關學習紀錄資料,報送至本府人事處考核
        訓練科承辦人員彙辦。
  (三)個人學習時數全縣競賽:
        各機關學校審核所屬總學習達一定時數(依發函公文所定標準)
        以上人員學習資料,確認達各項標準後造冊(格式如附件)送本
        府人事處,由承辦人彙整排名後公開表揚並發給圖書禮券。

備註:
一、各機關人數因編制員額異動時,仍以每年人事服務網(ecpa)績效考
    評資訊之公務人員人數作為分組依據。
二、數位學習時數須完成本府指定之線上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