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各地政事務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0日

條文關聯

  地政事務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土地建物登記事項。
  二、土地建物測量事項。
  三、地目變更事項。
  四、地籍管理事項。
  五、地價調整事項。
  六、地權調整事項。
  七、土地利用事項。
  八、其他有關地政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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