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愛員會依據省頒「臺灣省公共造產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委員 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以協調促進推動本縣公共造產事業為宗旨。
三、本委員會人選由縣長就本府有關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具有專門學識經 驗者聘任之。
四、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委員會每個月召開一次并視業務需要隨時召開之並請上級機關派員 列席指導。
六、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幹事各一人由民政局自治事業課長及業務主辦 人兼任辦理本委員會業務。
七、本要點提請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并報請省政府民政廳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