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2013雲林農業博覽會門票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本標準所稱門票,指由本府印製,適用於「2013雲林農業博覽會」(以下
簡稱農博會)期間入園參觀使用之票證。

農博會門票之票種、票價及適用對象如附表。

符合本府公益、公共或教育等政策者,得視情形減免票價。

農博會門票之收入,應依法解繳縣庫。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