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構人流、物流、資金流、資訊流,
並突破國界的流通整合,創造穩健永續的獲利環境,暨提高行政效率
,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招商單一服務窗口」(以下簡稱單一服務窗
口),協助克服各項投資障礙,加速作業流程,並辦理招商機制及投
資環境之建立、宣導及招商活動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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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一服務窗口辦理事項如下:
(一)招商機制及環境之建立並辦理宣導及招商。
(二)統籌本府各權責單位之協調機制建立,協助廠商間聯繫、洽訪轄
區廠商及克服投資障礙。
(三)提供投資廠商諮詢及資訊服務。
(四)重大投資案輔導及協調業務。
(五)配合行政院全球招商政策。
(六)彙整年度招商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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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架構及任務職權分工:(如附圖一)
(一)單一服務窗口成員由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環境保護局、稅務
局、本府建設處、財政處、財政處、地政處、農業處、工務處、
水利處、城鄉發展處、勞工處、計畫處、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
進會及工商企業界與學界等相關單位派員組成,並置主任一人由
副縣長兼任,置副主任人一人由本府建設處長兼任,置執行秘書
一人由本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長兼任。
(二)單一服務窗口依照不同業務性質,分為綜合行政組,用地組、交
通組、環境組、財務組、管考組及外部,相關作業依各組成員及
分工如下:
1.綜合行政組:負責投資案輔導及協調業務、招商機制訂定、投
資誘因、招商資訊公布、招商宣導及招商活動等。業務執行由
本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長為組長,由本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
)、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核派科長或組長職務以上人員
為該組成員。
2.用地組:負責協助土地取得、變更、土地規劃利用及建築執照
核發等相關事宜,業務執行由本府城鄉發展處核派科長職務以
上人員為組長,由本府地政處、農業處、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使用管理及國宅科)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員為該組成員。
3.交通組:負責協助投資案之周邊聯外道路、交通影響評估審查
及基礎設施等相關事宜,業務執行由本府工務處核派科長職務
以上人員為組長。
4.環境組:負責協助環保許可及水土保持等相關事宜,業務執行
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員為組長,由本府水利
處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員為該組成員。
5.財務組:負責協助有關租稅減免或補貼、勞資關係、融資貸款
及技術訓練等相關事宜,業務執行由本府財政處核派科長職務
以上人員為組長,由本府勞工處、本縣地方稅務局核派科長職
務以上人員為該組成員。
6.管考組:負責追蹤管考工作由本府計畫處核派科長職務以上人
員兼辦。
7.外部:依會議內容,應邀出席,負責協助提供專責意見及配合
事項辦理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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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單一服務窗口作業方式:(如附圖二)
(一)會議議案來源:
1.縣長指示交議重大投資案及臨時交辦事項。
2.民間投資設廠申請協助案。
3.第二點規定辦理事項或本小組成員基於本身業務與促進招商事
宜所提建議案。
4.配合行政院全球招商政策之計畫、投資案。
(二)受理案件對口單位為綜合行政組,綜合行政組於受理案件時,應
由申請人或單一服務窗口承辦人填妥申請單後(附表 1),陳送
執行秘書確認依下列之一方式辦理:
1.申請協助事項單純,或涉三個以下業務單位權責者,由執行秘
書於三日內召開,由綜合行政組與相關業務權責單位研商處理
作成紀錄,陳送副主任判行後,回復申請人,免予提案。
2.申請協助事項複雜、投資金額三千萬以下,且涉各分組業務單
位權責者,由執行秘書簽發通報(附表 2),陳送單一服務窗
口副主任判行後,由副主任於三日內邀集相關業務權責單位召
開會議審議。
3.申請協助事項複雜、投資金額逾三千萬,且涉各分組業務單位
權責者,由執行秘書簽發通報(附表 2),陳送單一服務窗口
主任判行後,由主任於三日內邀集相關業務權責單位召開會議
審議。
4.前三目以外之議案,涉各組業務單位權責者,由執行秘書填列
提案單及通報,陳送單一服務窗口主任判行後,由主任於三日
內邀集相關業務權責單位召開會議審議。
5.上列第二目至第四目議案,必要時先由執行秘書召開會前會,
俾供相關業務單位先行了解議案內容,並由綜合行政組作成紀
錄,送小組成員參考。
6.投資金額係指除土地以外之建物、廠房及機器設備等實質投入
金額。
(三)會議召開後,執行祕書應彙整與會單位意見及主席決議製作會議
紀錄,並依行政程序陳核後,寄發各相關單位,經主席裁示應依
時程列管者,交由管考組列管進度。
(四)召開會議時,單一服務窗口主任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主任召集
之,副主任亦不能召集時,由執行秘書召集之。
(五)會議舉行必要時得邀請中央部會之機關人員及相關領域專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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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單一服務窗口主任、副主任、執行秘書及各分組人員均為無給職。但
非本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單一服務窗口所需經費由各單位於相關業務費項下支應。
本府每年定期針對單一服務窗口執行績效作評估考核,並據以辦理獎
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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