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運用我愛雲林認同卡回饋金
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辦理社會福利及慈善等公益活動之用,特訂
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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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專戶收入來源為與臺灣土地銀行合作發行之我愛雲林國際信用認同
卡消費金額中提撥0.25%回饋金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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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專戶回饋金應專款專用,其支用範圍如下:
(一)身心障礙福利事項。
(二)老人福利事項。
(三)兒童福利事項。
(四)少年福利事項。
(五)婦女福利事項。
(六)低收入戶扶助事項。
(七)急難特殊救助事項。
(八)性侵害家庭暴力防制事項。
(九)特殊教育事項。
(十)其他依法律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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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專戶收支應納入預算處理,並於預算書說明欄中,以「附註」表達
歲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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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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