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紀念先總統 蔣公百年誕辰,擬以具體行動擴大服務勞工,
適時協助勞工解決困難,特於本府設立「雲林縣勞工諮詢服務中心」
加強辦理勞工諮詢服務,答詢勞工疑難問題,以安定勞工生計。
|
二、依據:
(一)臺灣省加強推行社會工作員制度實施要點。
(二)臺灣省七十五年度社會工作員業務研討會一般提案第一案。
(三)雲林縣七十六年度推行社會工作員制度實施計劃。
(四)雲林縣七十六年度社會工作服務細部執行計劃。
|
三、實施要領:
(一)指導單位:臺灣省政府。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政府社會科。
(四)設置地點:
1.現址:本府社會科。
2.勞工休閒活動中心完成後,擬搬入設置。
(五)專線電話:擬申請裝設。
(六)服務對象:
1.本縣轄內各公司廠場從業員工,包括事業主與員工及其家屬。
2.本縣各項職業勞工及其家屬。
3.失業或即將加入就業市場者。
(七)服務項目:
1.勞工法令問題諮詢服務。
2.勞工在工作生活情緒之疏導服務。
3.勞工急難個案輔導服務。
4.失業或即將加入就業市場者職業訓練轉介服務。
5.失業或即將加入就業市場者就業輔導轉介服務。
6.就業市場通報公告。
7.辦理勞工生活、人際關係座談會或講座。
8.辦理勞工休閒服務。
9.其他勞工問題諮詢與轉介服務。
(八)接案來源:
1.勞工主動申請。
2.各產、職業工會或廠場轉介。
3.社會工作員引介。
4.大眾傳播工具刊登消息。
5.諮詢服務中心主動發掘或規劃。
6.其他機構轉介。
(九)服務方式:
1.受理登記:由諮詢服務中心及社會工作員斗六、西螺、虎尾、
水林中心受理。
2.轉介服務:依受理內容聯繫諮詢服務轉介網之單位或個人協助
處理。
3.電話諮詢。
4.個別晤談。
5.函件輔導。
6.家庭訪視服務。
7.工廠訪視。
8.社會資源運用。
9.教育推廣。
(1)問卷設計與調查。
(2)休閒服務。
(3)專題演講與座談。
10.團體輔導。
(十)服務時間:
成立之日起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週六上午九時
至十二時。
|
四、組織與人員:
(一)建立雲林縣勞工諮詢服務轉介網。
1.為提供正確與適當之諮詢服務,特成立諮詢服務轉介網,以充
實諮詢中心之服務品質。
2.諮詢服務轉介網由左列機構或個人組成。
(1)雲林縣政府社會科。
(2)雲林縣總工會暨勞工法律服務中心。
(3)各產、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及秘書代表。
(4)律師公會。
(5)臺灣省南區國民就業輔導中心斗六、北港就業服務站。
(6)社工員斗六、西螺、虎尾、水林服務中心。
(7)其他相關單位或熱心勞工福利之個人。
(二)雲林縣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業務執行小組:
1.為策劃與執行諮詢服務中心各項業務成立本小組。
2.諮詢服務中心業務執行小組人員名冊。
(1)主任 由社會科科長擔任。
(2)組長 由社會科勞工行政股股長擔任。
(3)組員 由社會科勞工行政股科員擔任計二名。
(4)組員 由社會工作員勞工服務小組擔任計六名。
3.勞工諮詢服務中心之輪值工作,由右列執行小組組員輪流擔任
。
|
五、設備:
(一)電話乙支。
(二)「雲林縣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標示牌乙面。
(三)印戳乙支。
(四)辦公室桌椅乙套。
(五)各項服務紀錄文具表格。
|
六、經費:本諮詢服務中心各年度所需經費,由本縣社會福利基金編列預
算支付。
|
七、其他:
(一)本計劃於呈請縣長核准後實施。
(二)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