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照顧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減輕其自行負擔之傷病醫療
住院看護費用,協助其獲得妥善之照顧,特訂定本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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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六十五歲以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老人,罹患嚴重傷病
住院治療,無力負擔應自行負擔之住院看護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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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原則:
申請人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證明須聘僱專人看護者為限,且其應須於
住院或出院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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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標準:
每人每日最高補助一千八百元,一年內最高補助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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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程序及應備之書件:
(一)申請人應於住院或出院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表件
,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人領款收據。
2.本人郵局帳號封面影本。
3.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須經醫師證明該病住院期間確
需聘僱專人看護)
4.申請人僱請專人看護之證明。
5.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附看護者身分證影本、看護訓練證書)
6.全戶戶籍謄本。
7.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時,應就相關文件予以初核,符合條
件者即填造申請表,函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複核。
(三)本府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應儘速核定,經審訂符合補助者,應即依
規定辦理補助費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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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人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應即停止補助,
並追回其已領之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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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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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
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申請表。 (如附件(1))
二、申請人領款收據。(如附件(2))
三、本人郵局帳號封面影本。(帳號須清晰以利轉帳,代領者如非直
系血親或配偶,請檢附切結書及身分證影本)
四、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須醫師證明該病住院期間確需聘
僱專人看護)
五、申請人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如附件(3))
六、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收據(附看護人身分證影本、看
護訓練證書)。(如附件(4))
七、全戶戶籍謄本。
八、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九、補助標準: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800元,一年內最高
補助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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