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住院看護補助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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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照顧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減輕其自行負擔之傷病醫療
    住院看護費用,協助其獲得妥善之照顧,特訂定本補助實施要點。

二、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六十五歲以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老人,罹患嚴重傷病
    住院治療,無力負擔應自行負擔之住院看護費用者。

三、補助原則:
    申請人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證明須聘僱專人看護者為限,且其應須於
    住院或出院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補助標準:
    每人每日最高補助一千八百元,一年內最高補助十八萬元。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之書件:
  (一)申請人應於住院或出院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表件
        ,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人領款收據。
        2.本人郵局帳號封面影本。
        3.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須經醫師證明該病住院期間確
          需聘僱專人看護)
        4.申請人僱請專人看護之證明。
        5.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附看護者身分證影本、看護訓練證書)
          6.全戶戶籍謄本。
        7.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時,應就相關文件予以初核,符合條
        件者即填造申請表,函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複核。
  (三)本府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應儘速核定,經審訂符合補助者,應即依
        規定辦理補助費之核發。

六、申請人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應即停止補助,
    並追回其已領之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
    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申請表。 (如附件(1))
    二、申請人領款收據。(如附件(2))
    三、本人郵局帳號封面影本。(帳號須清晰以利轉帳,代領者如非直
        系血親或配偶,請檢附切結書及身分證影本)
    四、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須醫師證明該病住院期間確需聘
        僱專人看護)
    五、申請人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如附件(3))
    六、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收據(附看護人身分證影本、看
        護訓練證書)。(如附件(4))
    七、全戶戶籍謄本。
    八、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九、補助標準: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800元,一年內最高
        補助十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