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警察局為督促所屬單位(以下簡稱本局)加強為民服務,有效
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所稱人民陳情案件,係指人民關於警政革新建議、查詢警
政法規、舉發行政違失或維護行政權益,以書面或言詞向本局提出之
具體陳情。
三、人民陳情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為之者,應載明具體陳訴事
項、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及聯絡電話、住
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
四、以言詞為陳情者,承辦人員於聆聽陳訴後,應收受案情相關資料,製
作書面紀錄,據以辦理。
前述以書面或言詞陳情案件,均應交由秘書室登錄、掛號,並依本局
公文時效管制作業相關規定予以追蹤、管制。
五、陳情事項如非屬本單位權責者,應立即移請主管機關處理,並函知陳
情人,或當面予以說明。
六、各單位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後,應將陳情之文件或紀錄及相關資料附隨
處理之文卷,簽辦陳核後,視情形以公文、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答復
。
七、答復人民陳情案件時,應針對案情內容,具體敘明處理情形及法規依
據答復陳情人,並副知有關機關。
以書面答復之陳情案件,應隨文檢附「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
」(如附件一),俾供作為本局提升服務品質之改進參據。
八、接獲交辦之民眾投書行政院院長(或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郵件,應
依其處理作業程序辦理回復,並副知「院(部)長電子信箱小組」結
案。
九、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局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
處理,惟仍應送交秘書室登記結案,以利查考:
(一)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住址或其他連絡方式。
(二)同一事由已依程序為適當之處理,並予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
情者。
(三)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屬偽冒、匿名虛報
或不實者。
(四)陳情事項非屬本局權責,陳情人並以同一事由分向各主管機關陳
情者。
屬前項第二款情形之上級機關交辦案件,受理單位得僅函知陳情人,
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
十、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單位應嚴加保密。
十一、本局年度陳情案件之各類統計資料、作業情形及處理結果由秘書室
定期彙整、檢討分析,研提改進建議,分送各單位參考改進。
各單位辦理本項工作之優劣情形,得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本局
「公文時效管制作業要點」規定核給獎懲。
十二、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定之。
附件
雲林縣警察局辦理「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相關措
施
一、設立專用陳情管道:專用電話:05-5338502專用E-ma
il:lcpolice@mail.ylhpb.gov.tw專
用傳真電話:05-5330800
二、擬定收文列管系統:收發室、秘書室
三、案件分析:
(一)統計數量、分析性質、類別、辦理情形
(二)列管、撤管報表
四、簽辦改進意見附件一雲林縣警察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本局
為使警察工作做得更好,能符合大眾的需要,特地辦理本項人民陳情
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意見調查,希望藉由您寶貴的意見使本縣之警政
規劃與執行更臻完善。凡向本局陳情建言之小姐、先生們,請於收到
本局答覆後,逕以帳號E-mail:lcpolice@mail
.ylhpb.gov.tw或投郵寄回,本局地址:雲林縣斗六市
大學路三段100號。
1.請問您提出陳情的時間:年月日。
2.請問您是用那一種方式陳情?
( )(1)書信(2)電話(3)傳真(4)電子郵件(5)親自到場
(6)其他
3.請問您多久後收到正式答覆?(答天以上者請續答第3—1題
)
( )(1)3天內(2)6天(3)10天(4)20天以上(5)忘記
了
3-1.請問您本局是否先行通知您本案未能於天內辦結的理由?
( )(1)是(2)否
4.請問您是否一次向多個機關陳情同一事件?
( )(1)是(2)否
5.請問您的問題解決了嗎?
( )(1)完全解決 (2)部分解決(3)完全沒有解決(4)只是提
出建議供參考(5)不知道(6)其他
6.請問您對於本局的答覆內容滿意嗎?(答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者
,請續答6-1題)
( )(1)非常滿意(2)滿意(3)尚可(4)不滿意(5)非常不滿
意(6)無意見(7)不知道(8)其他
6-1.請問您不滿意的理由?(可複選)
( )(1)問題未解決 (2)處理態度不佳(3)處理時間太慢(4)
內容係例稿,欠缺誠意(5)曲解法令或引用錯誤 (6)相關機
關推諉責任(7)答覆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8)其他。
7.請問您以前是否曾向本局陳情?
( )(1)是(2)否
8.請問您這次陳情是否針對以前曾陳情的相同事由再來陳情?
( )(1)是(2)否(答是者請續答8-1題)。
8-1.請問您為什麼一再陳情?(可複選)
( )(1)案件沒有處理(2)處理結果與期望相差太遠(3)機關諉
責(4)案情另有新發展(5)與大眾權益有關(6)其他。
9.基本資料:
性別:( )女( )男年齡:( )(1)20歲以下(2)21-29歲
(3)30-39歲(4)40-49歲(5)50-59歲 (6)60歲以上
教育程度:
( )(1)國小及以下(2)國中(3)高中、職(4)專科(5)
大學及以上
職業:
( )(1)軍公教(2)企業主(3)一般企業職員(4)勞工(5
)家管、退休人員(6)自由業(醫院、律師、會計師等)
(7)無業(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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