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讀書會設立暨輔導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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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社會通識教育,並落實終身學習
    ;倡導讀書風氣,達成心靈改革,邁向書香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讀書會之定名:讀書會應定名為「000 (機關、團體、社區或其他名
    稱)讀書會」或其他適當名稱,位於同處所或相鄰之機關團體社區得
    聯合籌組讀書會。
三、讀書會之籌組機關、團體或社區得針對成員或民眾需求,籌組讀書會
    ,公開徵募會員,推展讀書會活動,其籌組程序如下:
  (一)經由機關、團體社區負責人之指派或個人之主動發起,由三人以
        上組成籌備委員會,並召開籌備會議。
  (二)籌備會議應先研議讀書會實施計畫草案,並提讀書會成立大會討
        論。
  (三)讀書會成立大會之會議紀錄送本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備查
        。
四、讀書會之登記
  (一)讀書會實施計畫草案經提成立大會決議通過後,應於一個月內將
        讀書會實施計畫及申請登記表(如附件),函送本局申請成立登
        記。
  (二)籌組讀書會之機關、團體或社區,以向本局辦理登記為原則。
  (三)本局於接受申請登記後,函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備查。
五、讀書會之活動
  (一)讀書會活動應符合讀書會設立之目標。
  (二)讀書會於每年開始後,應將該年工作計畫或活動內容函送本局備
        查,本局得實際需要函轉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或邀請指導。
  (三)讀書會每月聚會以二次為原則,不得少於一次,聚會內容得依各
        讀書會之特色及會員共識,依多元化方式進行,如安排書籍研讀
        、影片欣賞或邀請學者專家指導。
六、讀書會之財務讀書會活動所需經費以自行籌措為原則,如經會員大會
    同意,亦得接受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之捐助。
七、讀書會之輔導及補助
  (一)定期辦理讀書會領導人培訓,以培養優秀之讀書會領導人。
  (二)本局對依規定登記成立之讀書會辦理活動時,得酌予補助鐘點費
        及購書費,向本局申請補助應備妥活動計畫表及經費概算表等相
        關資料。
  (三)各讀書會得將其資料、活動訊息等彙送本局圖書資訊課備查。
八、讀書會之獎勵
  (一)以依規定向本局登記滿一年以上之讀書會為獎勵對象。
  (二)辦理績優之讀書會或個人,由本局公開表揚,或薦請本府、行政
        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公開表揚。
九、讀書會若連續三個月未聚會或聚會內容與成立宗旨不符經查屬實,本
    局得停止相關獎勵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