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自行研究發展案件(以下簡稱自
行研究)之評審及獎勵,並鼓勵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積極從事研究
發展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自行研究,係指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個人配合施政目標
及業務需要或服務經驗提出之興革建議。
三、自行研究應於年度開始前依自行研究計畫項目表(格式如附件一)填
報送本府,由本府計畫室彙整陳報後,按預定進度辦理。
四、自行研究報告內容包含下列項目:
(一)研究摘要:
包含研究目的、預期效益、研究方法、重要發現、主要建議及政
策意涵。
(二)研究主旨及背景說明,含說明與現行業務之關聯性。
(三)相關研究、文獻之檢討。
(四)研究方法:包含研究內容、範圍、對象、限制及過程。
(五)研究發現。
(六)結論與建議:
提出具體可行之改進建議,分立即可行性之建議及中、長期性建
議。
(七)參考文獻。
(八)附錄或其他資料:
如研究調查問卷、各項座談會、審查會會議紀錄、研究報告修訂
說明表、相關統計資料、法規及文件等重要資料。
五、自行研究報告應製作封面(格式如附件二)及封底,以A4紙張、直
式橫書打印,並於研究主文前附自行研究報告提要表(格式如附件三
)十五份及WORD格式電子檔乙份,於研究期程完成後一個月內送
本府計畫室辦理評審事宜。
六、為辦理自行研究案件評審,本府得成立自行研究案件評審小組(以下
簡稱評審小組)。
七、本府評審小組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縣長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主任秘書、單位主管或附屬機關首長、副首長、
參議、秘書中遴任兼之,委員單每年度由本府計畫室簽請縣長遴派之
。
八、自行研究之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依其性質分別由評審委員
初審,並填具自行研究報告評審表(格式如附件四)併同原自行研究
本文提請評審小組複審。初、複審會議於必要時,得邀請與自行研究
案件相關之本府局室主管、副主管或遴聘學者、專家出席協助審查。
九、自行研究評審標準如下:
(一)研究方法與過程:佔百分之四十。
(二)研究結論與建議:佔百分之三十。
(三)研究撰作(研究架構、文字修辭):佔百分之十五。
(四)相關研究文獻之探討:佔百分之十五。
十、自行研究獎勵標準如下:
(一)優等獎:九十分以上者,記功貳次。
(二)甲等獎:八十五分以上者,記功乙次。
(三)乙等獎:八十分以上者,嘉獎貳次。
(四)佳作獎:七十分以上者,嘉獎乙次。
前項規定,僅適用於個人之研究案件,如為二人以上之集體研究案件
,則另依據具體事實辦理敘獎。
十一、另各機關及學校人員為改進行政業務,得隨時提出研究發展意見簡
表。
附件一:自行研究計畫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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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 雲 林 縣 政 府 自行研究計畫項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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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研究計│研究│研究│研究期間│研究經費│備│
│ │ │ │ │〈起-迄│ │ │
│號│畫名稱│單位│人員│〉 │〈仟元〉│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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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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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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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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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本表係填列本機關人員之自行研究及與有關機關│
│ 人員之共同研究;共同研究請於編號欄內以“※│
│ ”註明。 │
│二、「研究單位」欄請填寫自行〈共同〉研究計畫之│
│ 主辦機關。 │
│三、跨年度項目請備註欄內註明。 │
│四、「研究期間」欄請依「年月」格式填寫,如 │
│ 「9201-9212 」。 │
│五、研究經費若有仟元以下位數請四捨五入,小數點│
│ 以下免填列,如312.5 〈仟元〉→313 〈仟元〉│
│ 。 │
│六、年度研究計畫項目若有異動或增刪,請依本表格│
│ 式填列,並將異動或增刪情形於備註欄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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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自行研究報告名稱封面
雲 林 縣 政 府 年 度
自行研究報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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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單位:
職稱:
姓名:
附件三:年度自行研究報告提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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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填表人: │
│雲林縣政府 年度自行研究│ │
│ 報告提要表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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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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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單位│ │研究│自 年 月 日│
│ 及 │ │ │ │
│人 員│ │期間│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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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容提要: │
│ │
│ │
│ │
├───────────────────────┤
│說明:報告內容提要應包括下列三部分: │
│ 一、研究緣起與目的。 │
│ 二、研究方法與過程。 │
│ 三、研究發現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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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年度自行研究報告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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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
│雲 林 縣 政 府 年度自行研究報告評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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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研究單位│ │
│報告│ │ 及 │ │
│名稱│ │人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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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簽│ │送審日期│ 年 月 日│
│委員│ │章│ │審竣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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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 │ │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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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項 目 │配分│得分│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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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方法與過程 │40%│ │ │
│ ├───────────┼──┼──┤ │
│ │(二)研究結論與建議 │30%│ │ │
│ ├───────────┼──┼──┤ │
│ │(三)報告撰作 │15%│ │ │
│ │(研究架構、文字修辭)│ │ │ │
│ ├───────────┼──┼──┤ │
│ │(四)相關研究文獻之探│15%│ │ │
│標準│ 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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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核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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