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為厲行行政革新,加強所屬人員對施政目標及業務有共同之認識與瞭
解,並使縣長、主任秘書充分瞭解各單位業務進行情形,發揮整體力
量推行縣政,特訂定本要點一致進行,真正做到新、速、實、簡、福
國利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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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臺灣省政府63.11.2 府研一字第一一四四一九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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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單位工作季報每三個月舉行一次,自七十六年七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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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報地點:本縣文化中心四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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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加季報人員:各單位編制內職員一律參加,聘雇人員必要時得參加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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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單位季報時:請縣長、主任秘書蒞臨指導,並請有關核稿秘書及計
畫室主任、管考股長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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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季報時間,以二小時為原則,並應確實把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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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單位書面報告應於季報前一星期分送各參加季報人員。季報內容(
包括(一)上次季報時縣長指示事項執行情形、(二)目前業務辦理
情形、(三)工作進行中所遭遇之困難問題。(四)如何解決困難問
題、(五)經費。)
雲林縣政府○○○工作季報報告格式
一、上次季報省長指示事項執行情形。
二、目前業務辦理情形。
三、工作進行中所遭遇困難問題。
四、如何解決困難問題。
五、經費困難時如何向上級爭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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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季報程序:
(一)各單位主管報告。
(二)二級主管分別向縣長報告業務。
(三)參加季報人員交換意見。
(四)縣長指示。
雲林縣政府各單位工作季報程序
一、季報時間。
二、季報地點。
三、參加人員。
四、列席人員。
五、上級指導長官(省長、主秘)。
六、主持人。
七、紀錄報告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及實際到會人數。
八、主持人宣佈開會。
九、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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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季報應作成紀錄,在會報結束後三天內呈請縣長核閱後印發與會人
員,並送計畫室列管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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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季報日程由計畫室洽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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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提經省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報奉縣長核定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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