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二)法務部函頒「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
二、目的:為確保本府公務機密,防止辦理各項專案時,發生機密資料外
洩情事,俾提昇縣政效能,維護全民利益。
三、實施時間:遇案辦理並會同本府相關業務承辦單位共同實施。
四、狀況研判:本府為一基層便民服務機關,各單位所掌管業務與人民權
益息息相關,致每日來府洽公民眾甚多,又社會變遷快速,員工人際
關係日趨複雜,且普遍缺乏保密警覺,極易發生機密文件外洩情事。
為防範重大專案機密資料外洩,造成機關困擾,並嚴重影響縣政之推
展,諸如辦理人事(含國中、小教師)甄選,重要會議,重大工程招
標案件及其他易滋洩密事項時,亟需加強各項保密作為與措施,以期
確保公務機密。
五、防範措施:
(一)各項專案實施前,本府相關業務承辦單位,應主動簽會政風室,
擬訂具體週詳之保密實施計畫,簽奉縣長核可後,切實據以執行
。
(二)各項專案實施中,全體參與專案工作人員,對執行過程所知悉之
機密資料內容,均應嚴守保密規定及強化保密作為,未經簽奉縣
長核可,不得擅自發佈新聞或對外洩露或交付有關資料。
遇有洩密事件發生時,應立即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以減少因洩密
所產生之損害。
(三)各項專案實施後,應就其執行成效進行檢討,將所發生之缺失,
提出具體改進意見,俾作為日後推動工作之借鏡,防止類似弊端
再發生。
六、執行分工:由縣長或其指派人員擔任各專案召集人,本府政風室協助
辦理保密工作,全體參與專案工作人員共同執行。
七、附則: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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