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依據內政部社會司督導考核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實施計畫,臺南縣政
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並落實替代役社會役(以下簡稱社會役)
服勤管理與督導考核工作,以協助所屬各服勤處所發掘問題、解決問
題,有效提昇役男工作效能,其相關業務由本府社會處辦理,特訂定
本實施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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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權責劃分:
(一)服勤單位:本規範所稱服勤單位為本府,負責替代役役男擔任輔
助勤務處所之管理單位,實際負責役男之服勤管理考核、督導及
評鑑所轄服勤處所。
(二)服勤處所:本規範所稱服勤處所為社會役役男擔任輔助勤務、執
行職務之處所,依本府服勤管理要點及服勤單位劃歸之管理權責
,執行役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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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導考核工作:
(一)評鑑訪視:針對所屬各服勤處所辦理不定期綜合評鑑督訪工作,
以瞭解其對替代役各項工作執行情形並作為獎勵與員額分配之主
要參據。
(二)專案訪視:針對替代役個別業務需要或具特殊性應行瞭解役男服
勤與生活管理之處所,派員訪視,瞭解相關業務執行情形或管理
工作執行狀況,以發掘問題並協助解決。
(三)個案訪視:針對服勤處所遇有重大事故、意外事件、媒體報導及
役男申訴案件等,以派員或電話督訪方式,先行瞭解案件發生原
由、事實經過及處理情形等,掌握狀況,適時解決或澄清問題。
(四)例行訪視:針對服勤處所、人力配置、勤務內容、執勤方式、工
作時數、放假、生活管理等事項,以派員督訪方式,不定期實施
,瞭解個案是否落實服勤管理相關規定或偏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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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程序:
(一)督訪準備:
1.本府辦理評鑑訪視及專案訪視,經排定行程,事先通知受訪服
勤處所;受訪服勤處所,應依督訪項目及訪視計畫相關規定,
於受訪前完成準備。
2.本府辦理個案訪視及例行訪視,將依個案狀況或業務執行偏差
、缺失情形,選派適當人員實地前往瞭解或電話督訪。
(二)督訪執行:
1.實地瞭解:瞭解受督訪處所替代役業務推動情形、役男勤務規
劃及服勤與生活管理情形。
2.雙向溝通:與服勤處所相關人員溝通管理觀念、訪視替代役役
男,瞭解受督處所及役男建議事項,並適切給予回復。
3.輔導改正:瞭解個案是否落實服勤管理相關規定或執行偏差,
交換意見,輔導改正。
4.追蹤考核:督訪次數、優缺點及建議事項定期彙整函請各處所
檢討策進,並追蹤改進情形。
5.專案調查:對服勤管理問題嚴重或輿論不良反映之處所,即時
辦理專案訪查,瞭解問題癥結,適時反映,協助解決。
6.個案關懷:針對需個別輔導之役男,以電話關懷協談或訪視,
瞭解其身心狀況,協調轉介專業心理輔導機構實施個別輔導。
(三)督訪成果運用:
1.成果彙整分析:督訪成果依諮商輔導、意外事件協處、生活照
顧、勤務調處等分類分析,瞭解急需解決問題及輔導個案。
2.建立連繫管道:建立各處所連繫電話與人員名冊(含管理幹部
),暢通連繫管道。
3.建立輔導名冊:對處所內不服管教役男,建立輔導名冊,實施
重點督導及個案輔導。
4.表揚優良事蹟:提供替代役役男表現優異事蹟,透過網路或其
他公開場合適時予以表揚。
5.員額分配參據:依訪視實情,評核受訪處所對替代役工作之辦
理成效,作為未來役男員額分配之參據。
(四)訪視重點:
1.評鑑訪視:
(1)年度需求作業彙報部分:年度需求實施計畫程序與完整度評
核。
(2)梯次分發說明、撥交部分:每梯次役男分發說明與撥交配合
情形等。
(3)服勤與生活管理部分:推動役男參與公益服務、人力運用、
服勤與生活管理、管理政策支持度等。
(4)役男權益部分:權益法令宣導、遷調、薪給、醫療等。
(5)役男役期折抵及退役證明書申領、轉發作業辦理情形等。
(6)有關替代役役男各項報表之造送情形等。
(7)役男因案(病)停役作業辦理情形等。
2.專案訪視:
(1)按特定替代役業務或專案計畫,瞭解其執行情形與其困難點
。
(2)役男服勤與生活管理執行情形。
3.個案訪視:
(1)重大事故或意外事件之發生原由、事實經過及處理情形。
(2)媒體報導事件之發生原由、事實經過及處理情形。
(3)役男申訴案件之瞭解與處理。
4.例行訪視:
(1)役男人力運用情形及役男勤務性質,是否與原申請計畫相符
。
(2)服勤處所是否有訂定役男生活管理相關規定。
(3)役男每日作息及勤務內容、方式是否依服勤管理規定辦理。
(4)役男服勤時是否依規定穿戴替代役服裝及相關配件。
(5)役男儀容是否整齊清潔。
(6)役男是否依規定放假。
(7)役男事假、病假核給是否嚴謹。
(8)是否建立役男上、下班簽到紀錄。
(9)是否建立役男請假及外出登記簿。
(10)是否對役男實施早晚點名並作紀錄。
(11)是否提供役男住宿基本生活設施。
(12)是否對役男實施內務檢查並作紀錄。
(13)役男住宿內務是否整齊清潔。
(14)對役男工作表現是否確實進行平時考核。
(15)服勤處所或其上級機關是否設置役男申訴電話或電子郵件信
箱。
(16)對役男轉介諮商輔導作業流程是否瞭解。
(17)是否有推動役男參與公益服務。
(18)是否有對役男做反毒宣導。
5.督訪成果查報:
本府於辦理評鑑訪視後,將填寫訪視成效評分表(附件一,評
分表格式及內容得依勤務性質調整修改);專案訪視及例行訪
視結果應填寫督訪紀錄(如附件二);個案訪視後應填寫個案
訪視紀錄表(如附件三),並針對查處情形函知服勤處所改進
,並副知需用機關(內政部社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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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措施:督訪實施完成後,各服勤處所之管理情形將列入本府分配
役男之重要參據;另對表現績優處所及人員,應依權責辦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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