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依循適 當原則予以有效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及訴願之行政成 本,提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依前項基準,酌予加重或減 輕處罰。
三、處罰對象如係少年,應依行政罰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十四歲以上 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減輕處罰」,其減輕處罰之額度依同法第十八條 第三項規定:「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 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