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係依據「臺南市政府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肆點之二規定
    訂定之。

二、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本局及所屬二級機關內部
    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臺南市政
    府交通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之諮詢審議。
  (二)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之諮詢審議。
  (三)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之諮詢審議。
  (四)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之諮詢審議。
  (五)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之備查。
  (六)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審議或備查。
  (七)「臺南市政府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之推動與執行。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召集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之,
    副召集人由專門委員兼任之;置委員十一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各科室主管暨二級機關首長兼任:
  (一)綜合規劃科科長。
  (二)運輸管理科科長。
  (三)交通工程科科長。
  (四)停車管理科科長。
  (五)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
  (六)秘書室主任。
  (七)人事室主任。
  (八)政風室主任。
  (九)會計室主任。
  (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一)公共運輸處處長。

五、本小組以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
    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前項會議,得
    指定本局各科室暨所屬二級機關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
    行情形;亦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專家學者列席。

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並得視作業需要,由本局現有人
    員(含執行所涉之相關科室人員)派兼之,予以處理幕僚實際作業工
    作。

七、本小組下設工作分組,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及? 理本小組各
    項行政業務,由本局就現有人員兼派。

八、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