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96年度勞工教育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05日

所有條文

壹、目的:為充實勞工知能,增進學習能力,培養正確之職業道德與觀念
    ,發揮勞工敬業精神,以提高勞動生產技能,促進勞資和諧,提升勞
    工生活品質,創造安和樂利之均富社會。

貳、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06.29 29臺勞福二字第0029662號令修正
    發布「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輔導單位:臺南縣政府
    主辦單位:縣轄各事業單位、各職業工會。
    協辦單位:縣級總工會及勞工團體。

肆、實施期間:96年1月至12月。

伍、實施地點:縣轄各事業單位、各職業工會自行選擇適當場所辦理。

陸、實施對象:以新進人員及願受訓者為優先訓練對象。

柒、實施方式:以課程講授及實例講解方式進行,有關課程編排、講師人
    選與教材刊物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課程編排:勞工教育施教時數,產業工人每人每年應在 8小時以上,
    職業工人每人每年應在4小時以上。
    1.勞工教育講習課程之編排依左列規定:
      A.講習半天(4小時)者:專題課程與一般課程各佔50%。
      B.講習1天(8小時)者:一般課程以2小時為原則。
      C.講習2天者:每天講習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一般課程以 4小時為
        原則。
      D.講習3天者:一般課程以6小時為原則。
      E.講習超過 3天者,由舉辦單位自行編排,但專業課程不得少於70
        %,講習時間超過 2天者,並得在晚間舉行分組討論或業務檢討
        。
    2.勞工教育講習專業課程與一般課程之科目如下:
      ┌───────────────────────────┐
      │壹、專業課程科目表(合計77科)                        │
      ├──────┬──────┬──────┬──────┤
      │      程度別│            │            │            │
      │    科目    │  初級課程  │  中級課程  │  高級課程  │
      │類別        │            │            │            │
      ├──────┼──────┼──────┼──────┤
      │一、勞工法政│我國勞工立法│勞工立法    │勞工立法原理│
      │            │簡介        │            │            │
      │            │我國勞工政策│勞工政策    │比較勞工政策│
      │            │簡介        │            │            │
      │            │我國勞工行政│勞工行政    │            │
      │            │的運作      │            │            │
      │            │我國憲政與勞│            │            │
      │            │工          │            │            │
      ├──────┼──────┼──────┼──────┤
      │二、勞工福利│職工福利簡介│勞工福利    │勞工福利制度│
      │            │認識勞工教育│勞工教育之實│勞工教育制度│
      │            │            │施          │            │
      │            │            │工會教育    │            │
      │            │如何安排休閒│休閒育樂    │休閒活動之規│
      │            │生活        │            │劃與推展    │
      │            │勞工自我輔導│勞工輔導    │勞工輔導制度│
      │            │認識勞工保險│勞工保險    │社會安全制度│
      ├──────┼──────┼──────┼──────┤
      │三、勞資關係│勞資關係簡介│勞資關係    │            │
      │            │認識勞動契約│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原則│
      │            │勞工申訴之處│勞資爭議與爭│勞資爭議處理│
      │            │理          │議行為      │制度        │
      │            │勞資合作之簡│勞資會議    │勞工參與    │
      │            │介          │            │            │
      │            │            │團體協約    │            │
      │            │            │團體交涉    │            │
      │            │認識勞資倫理│勞資倫理    │            │
      │            │認識勞工分紅│我國勞工分紅│勞工分紅入股│
      │            │入股        │入股制度    │原則        │
      │            │工會與會員  │工會組織    │            │
      │            │工會實務    │勞工運動    │國際勞工運動│
      ├──────┼──────┼──────┼──────┤
      │四、勞動條件│認識勞工安全│職業災害防止│勞工安全衛生│
      │            │衛生        │            │管理制度    │
      │            │職業傷害之急│職業病之預防│            │
      │            │救          │            │            │
      │            │認識勞動基準│勞動基準    │比較勞動基準│
      │            │法          │            │法規        │
      │            │認識工作規則│工作規則    │            │
      │            │認識工資    │工資與生產力│工資物價與經│
      │            │            │            │濟發展      │
      │            │求才與求職  │就業市場概況│人力資源發展│
      │            │認識兩性工作│            │            │
      │            │平等法      │            │            │
      ├──────┼──────┼──────┼──────┤
      │五、其他    │認識法律    │法律常識    │司法制度    │
      │            │            │會議規範    │會議之規範與│
      │            │            │            │實施        │
      │            │人倫關係    │人群關係    │領導與溝通  │
      │            │            │工作評價    │            │
      │            │消費者保護  │            │勞工調查與統│
      │            │            │            │計          │
      │            │之理念、法規│            │            │
      │            │交通安全    │            │            │
      ├──────┼──────┼──────┼──────┤
      │小計        │28科        │29科        │20科        │
      └──────┴──────┴──────┴──────┘
      ┌───────────────────────────┐
      │貳、一般課程科目表(合計29科)                        │
      ├────────┬──────────┬───────┤
      │儲蓄與置產      │生活倫理            │我國的憲政    │
      │電腦概論        │親子教育            │權利與義務    │
      │語文            │老年生活調適        │法學緒論      │
      │企業管理概論    │如何運用福利資源    │國際禮儀      │
      │人事管理概論    │如何與人相處        │社氏禮儀      │
      │生產管理概論    │營養與烹飪          │說話的藝術    │
      │財務管理概論    │才藝研習及活動      │勞動與價值    │
      │家庭理財        │交友、婚姻與家庭計畫│環境保護與生活│
      │家庭急救        │女性工作者生活調適  │社會責任      │
      │休閒生活計劃    │國際情事            │              │
      └────────┴──────────┴───────┘
    3.一般課程與專業課程各科目之比重及時數,由舉辦單位依實際需要
      排定。為防止本縣職業災害之發生,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請各單
      位將「認識勞工安全衛生」、「職業災害防止」及有關交通安全、
      兩性議題課程等科目列入專業教育重點課程。
      為導正目前內社會的偏頗心態與脫序現象,培養國人現代社會應有
      的價值觀念,充實精神生活,建立一個精神文化與物質文明均衡發
      展,充滿人文關懷的和諧社會,請將「心靈改革,提昇競爭力」系
      列講座列為一般重點課程,以「尊重與關懷」、「守法與倫理」、
      「勤儉與整潔」、「效率與品質」、「溝通與和諧」等價值觀念喚
      起共識,共同推動此項社會改造工程。
二、講師:聘用授課講師請優先運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頁(www.cla.go
    v.tw)登載勞工教育師資名錄,或自行遴聘(以符合「勞工教育師資
    遴選要點」第四點規定之資格者為原則)。
三、教材:屬於共同教材者,請洽本府選用勞工行政機關編纂之教材;屬
    於專業教材者由舉辦單位依實際需要編纂或選用。

捌、經費:
一、經費來源:
    1.事業單位從業勞工之教育經費,由事業單位負擔(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所定「勞工教育實施辦法第14條第1款」)。
    2.縣級總工會及職業工會會員之教育經費由本府年度預算科目「勞資
      關係與福利-勞資關係與福利-勞工福利-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項下酌予補助。
二、補助方式:
    1.職業工會勞工教育經費補助,每場次受教人數以 100人為原則,每
      場次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5,000元,受教出席人數未達90人者,補助
      款依比例遞減。
    2.對於補助各工會辦理之場次將由本府按各工會所報會員動態季報表
      之會員人數依下列原則辦理;會員人數未達2,000人者,補助1場次
      ,2,000人以上者,補助2場次。
    3.各工會並得視其財務狀況提撥經費加強辦理勞工教育,縣級總工會
      則視個案專案簽核。
    4.餐敘、旅遊、參訪及服裝類不予補助。

玖、附則:
一、本縣各事業單位及職業工會,應擬定當年度勞工教育實施計畫並函報
    本府備查。
二、各單位請切實依計畫內容辦理,受補助單位如計畫或課程有變更時,
    應請先行函報本府後實施。
三、本縣各職業工會申請勞工教育補助,應於辦理完畢後 2週內檢附活動
    成果報告表、簽到簿、收據正、影本各1份。
四、前項補助辦理勞工教育時間最遲應於當年度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請
    款期限以不逾同年度12月15日為限。
五、各職業工會未申請扣繳統一編號者,應先至國稅局申請,始得申請本
    項補助。
    未依規定填報工會會員動態季報表致無法確認會員人數者,不予補助
    。

拾、督導及考核:
一、同一案件以向一個機關(單位)申請補助為原則。
二、受補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
    額及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如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受補助
    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之收入應予繳回。
    民間團體對同一工作計畫申請之案件未核銷前,不得申請新案。
三、對補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
    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
    案件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四、凡無正當事由逾越核銷期限,補助機關將予列管作為下次補助之考量
    。

拾壹、預期績效:由各基層工會針對工會會員工作特性需要,自行規劃辦
      理勞工教育。透過政府編列經費及運用社會資源,提升勞工知能及
      生活的品質與成效。

拾貳、本計畫奉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