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為充實勞工知能,增進學習能力,培養正確之職業道德與觀念
,發揮勞工敬業精神,以提高勞動生產技能,促進勞資和諧,提升勞
工生活品質,創造安和樂利之均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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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06.29 29臺勞福二字第0029662號令修正
發布「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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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輔導單位:臺南縣政府
主辦單位:縣轄各事業單位、各職業工會。
協辦單位:縣級總工會及勞工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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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期間:96年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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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地點:縣轄各事業單位、各職業工會自行選擇適當場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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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對象:以新進人員及願受訓者為優先訓練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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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實施方式:以課程講授及實例講解方式進行,有關課程編排、講師人
選與教材刊物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課程編排:勞工教育施教時數,產業工人每人每年應在 8小時以上,
職業工人每人每年應在4小時以上。
1.勞工教育講習課程之編排依左列規定:
A.講習半天(4小時)者:專題課程與一般課程各佔50%。
B.講習1天(8小時)者:一般課程以2小時為原則。
C.講習2天者:每天講習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一般課程以 4小時為
原則。
D.講習3天者:一般課程以6小時為原則。
E.講習超過 3天者,由舉辦單位自行編排,但專業課程不得少於70
%,講習時間超過 2天者,並得在晚間舉行分組討論或業務檢討
。
2.勞工教育講習專業課程與一般課程之科目如下:
┌───────────────────────────┐
│壹、專業課程科目表(合計77科) │
├──────┬──────┬──────┬──────┤
│ 程度別│ │ │ │
│ 科目 │ 初級課程 │ 中級課程 │ 高級課程 │
│類別 │ │ │ │
├──────┼──────┼──────┼──────┤
│一、勞工法政│我國勞工立法│勞工立法 │勞工立法原理│
│ │簡介 │ │ │
│ │我國勞工政策│勞工政策 │比較勞工政策│
│ │簡介 │ │ │
│ │我國勞工行政│勞工行政 │ │
│ │的運作 │ │ │
│ │我國憲政與勞│ │ │
│ │工 │ │ │
├──────┼──────┼──────┼──────┤
│二、勞工福利│職工福利簡介│勞工福利 │勞工福利制度│
│ │認識勞工教育│勞工教育之實│勞工教育制度│
│ │ │施 │ │
│ │ │工會教育 │ │
│ │如何安排休閒│休閒育樂 │休閒活動之規│
│ │生活 │ │劃與推展 │
│ │勞工自我輔導│勞工輔導 │勞工輔導制度│
│ │認識勞工保險│勞工保險 │社會安全制度│
├──────┼──────┼──────┼──────┤
│三、勞資關係│勞資關係簡介│勞資關係 │ │
│ │認識勞動契約│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原則│
│ │勞工申訴之處│勞資爭議與爭│勞資爭議處理│
│ │理 │議行為 │制度 │
│ │勞資合作之簡│勞資會議 │勞工參與 │
│ │介 │ │ │
│ │ │團體協約 │ │
│ │ │團體交涉 │ │
│ │認識勞資倫理│勞資倫理 │ │
│ │認識勞工分紅│我國勞工分紅│勞工分紅入股│
│ │入股 │入股制度 │原則 │
│ │工會與會員 │工會組織 │ │
│ │工會實務 │勞工運動 │國際勞工運動│
├──────┼──────┼──────┼──────┤
│四、勞動條件│認識勞工安全│職業災害防止│勞工安全衛生│
│ │衛生 │ │管理制度 │
│ │職業傷害之急│職業病之預防│ │
│ │救 │ │ │
│ │認識勞動基準│勞動基準 │比較勞動基準│
│ │法 │ │法規 │
│ │認識工作規則│工作規則 │ │
│ │認識工資 │工資與生產力│工資物價與經│
│ │ │ │濟發展 │
│ │求才與求職 │就業市場概況│人力資源發展│
│ │認識兩性工作│ │ │
│ │平等法 │ │ │
├──────┼──────┼──────┼──────┤
│五、其他 │認識法律 │法律常識 │司法制度 │
│ │ │會議規範 │會議之規範與│
│ │ │ │實施 │
│ │人倫關係 │人群關係 │領導與溝通 │
│ │ │工作評價 │ │
│ │消費者保護 │ │勞工調查與統│
│ │ │ │計 │
│ │之理念、法規│ │ │
│ │交通安全 │ │ │
├──────┼──────┼──────┼──────┤
│小計 │28科 │29科 │20科 │
└──────┴──────┴──────┴──────┘
┌───────────────────────────┐
│貳、一般課程科目表(合計29科) │
├────────┬──────────┬───────┤
│儲蓄與置產 │生活倫理 │我國的憲政 │
│電腦概論 │親子教育 │權利與義務 │
│語文 │老年生活調適 │法學緒論 │
│企業管理概論 │如何運用福利資源 │國際禮儀 │
│人事管理概論 │如何與人相處 │社氏禮儀 │
│生產管理概論 │營養與烹飪 │說話的藝術 │
│財務管理概論 │才藝研習及活動 │勞動與價值 │
│家庭理財 │交友、婚姻與家庭計畫│環境保護與生活│
│家庭急救 │女性工作者生活調適 │社會責任 │
│休閒生活計劃 │國際情事 │ │
└────────┴──────────┴───────┘
3.一般課程與專業課程各科目之比重及時數,由舉辦單位依實際需要
排定。為防止本縣職業災害之發生,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請各單
位將「認識勞工安全衛生」、「職業災害防止」及有關交通安全、
兩性議題課程等科目列入專業教育重點課程。
為導正目前內社會的偏頗心態與脫序現象,培養國人現代社會應有
的價值觀念,充實精神生活,建立一個精神文化與物質文明均衡發
展,充滿人文關懷的和諧社會,請將「心靈改革,提昇競爭力」系
列講座列為一般重點課程,以「尊重與關懷」、「守法與倫理」、
「勤儉與整潔」、「效率與品質」、「溝通與和諧」等價值觀念喚
起共識,共同推動此項社會改造工程。
二、講師:聘用授課講師請優先運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頁(www.cla.go
v.tw)登載勞工教育師資名錄,或自行遴聘(以符合「勞工教育師資
遴選要點」第四點規定之資格者為原則)。
三、教材:屬於共同教材者,請洽本府選用勞工行政機關編纂之教材;屬
於專業教材者由舉辦單位依實際需要編纂或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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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經費:
一、經費來源:
1.事業單位從業勞工之教育經費,由事業單位負擔(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所定「勞工教育實施辦法第14條第1款」)。
2.縣級總工會及職業工會會員之教育經費由本府年度預算科目「勞資
關係與福利-勞資關係與福利-勞工福利-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項下酌予補助。
二、補助方式:
1.職業工會勞工教育經費補助,每場次受教人數以 100人為原則,每
場次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5,000元,受教出席人數未達90人者,補助
款依比例遞減。
2.對於補助各工會辦理之場次將由本府按各工會所報會員動態季報表
之會員人數依下列原則辦理;會員人數未達2,000人者,補助1場次
,2,000人以上者,補助2場次。
3.各工會並得視其財務狀況提撥經費加強辦理勞工教育,縣級總工會
則視個案專案簽核。
4.餐敘、旅遊、參訪及服裝類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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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附則:
一、本縣各事業單位及職業工會,應擬定當年度勞工教育實施計畫並函報
本府備查。
二、各單位請切實依計畫內容辦理,受補助單位如計畫或課程有變更時,
應請先行函報本府後實施。
三、本縣各職業工會申請勞工教育補助,應於辦理完畢後 2週內檢附活動
成果報告表、簽到簿、收據正、影本各1份。
四、前項補助辦理勞工教育時間最遲應於當年度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請
款期限以不逾同年度12月15日為限。
五、各職業工會未申請扣繳統一編號者,應先至國稅局申請,始得申請本
項補助。
未依規定填報工會會員動態季報表致無法確認會員人數者,不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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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督導及考核:
一、同一案件以向一個機關(單位)申請補助為原則。
二、受補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
額及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如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受補助
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之收入應予繳回。
民間團體對同一工作計畫申請之案件未核銷前,不得申請新案。
三、對補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
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
案件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四、凡無正當事由逾越核銷期限,補助機關將予列管作為下次補助之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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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預期績效:由各基層工會針對工會會員工作特性需要,自行規劃辦
理勞工教育。透過政府編列經費及運用社會資源,提升勞工知能及
生活的品質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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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本計畫奉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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