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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69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常務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承主任 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一切事務。 幹事若干人,由主任委員遴聘之,承總幹事之命辦理本會事務,必要時 得依業務需要分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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