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69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兼任,委員三十五人至三
  十七人,依左列方式產生之:
  一、市立高級中學及市立高級職業學校校長中互選代表二人。
  二、市立國民中學校長中互選代表四人。
  三、市立國民小學校長中互選代表十人。
  四、市立中、小學校家長會主任委員中互選代表十一人。
  五、由教育局長遴聘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人員及熱心教育人士八至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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