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公共藝術,依高雄市辦理公共藝術
  自治條例,設置高雄市公共藝術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為收支保
  管及應用,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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