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特種基金,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主管機關
  ,編制附屬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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