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執行本市公共藝術計畫之支出。
  二、本市公共藝術之推廣、獎勵、補助與管理維護等支出。
  三、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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