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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基金設置管理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本基金之年度經費運用計畫及計畫執行報告之審議。 二、本基金之保管及動支事項。 三、本基金之預算、決算及會計報告。 四、其他有關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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