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每六個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 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之決議,應經過半數委員之 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其決議事項,應報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