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院長
  二、副院長
  三、醫師(師一級)
  四、秘書
  五、科主任
  六、室主任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院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