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院長 二、副院長 三、醫師(師一級) 四、秘書 五、科主任 六、室主任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院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