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本市殯葬設施、服務及行為,提昇市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自治 條例。
本市殯葬管理,除法律或中央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執行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民政 局殯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