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0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本市殯葬設施、服務及行為,提昇市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自治
  條例。

  本市殯葬管理,除法律或中央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執行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民政
  局殯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