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市議員及里長就職後,應由互助機關造具名冊及資料卡各一式二份,
  一份送主管機關,一份自存,全體一次辦妥參加互助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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