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傷病住院醫療互助補助:
  一、非醫療必需之整型、整容或非疾病施行違反生理之手術。
  二、因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
  三、已享有免費或減免之醫療項目及費用。
  四、因傷病而致殘廢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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