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殘障,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認定之。參加
  互助前已殘障者,不得申請殘障互助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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