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應自備活動所需器材,如須布置場地或架設、裝置臨時性之電器或
設備者,應於活動計畫書上詳細說明其設置地點及方式,並經主管機關同
意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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