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館應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禮堂、靈堂。 二、停棺室。 三、冷凍室。 四、屍體化妝室。 五、解剖室及臨時偵查室。 六、消毒設備。 七、污水處理設施。 八、金銀紙爐。 九、焚化爐。 十、停車場。 十一、接屍車、靈車。 十二、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十三、辦公室。 十四、盥洗室及廁所。 十五、圍牆。 十六、對外通道。 前項第八款金銀紙爐、第九款焚化爐應具備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第十五 款圍牆高度應有二公尺以上。第十六款對外通道寬度不得小於六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