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茂林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加強對鄰長交通補助費支用情
形之考核、管制,提升補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有限資源,特訂定本
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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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作業規範補助對象為依「高雄市政府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第 3
點遴聘之高雄市茂林區各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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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鄰長交通補助費,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新臺幣 2,000元整。里長任
期屆滿或重新改選時、鄰長因解聘或辭職時,按當月在職日數計算,
倘溢領交通補助費則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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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費用採油料「儲值卡」儲值方式供應,本所應編造鄰長交通費補
助費油料「儲值卡」儲值清冊,於每月最後一日工作天儲值指定金額
,供鄰長於指定之汽(柴)油加油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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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油料「儲值卡」儲值供鄰長保管使用,倘卡片遺失或損壞,申請補發
新卡新臺幣100元製卡工本費由該鄰長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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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作業規範補助之經費,如遇特殊業務需要有不足之情形,得由原預
算相關獎補助及損失項下調整支應,惟經高雄市茂林區民代表會審議
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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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所以經營汽油、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之零售業務者開立
之相關單據辦理經費支付及核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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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作業規範所需經費由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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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作業規範奉鈞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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