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鄰長交通補助費補助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所有條文

一、高雄市茂林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加強對鄰長交通補助費支用情
    形之考核、管制,提升補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有限資源,特訂定本
    作業規範。

二、本作業規範補助對象為依「高雄市政府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第 3
    點遴聘之高雄市茂林區各鄰長。

三、鄰長交通補助費,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新臺幣 2,000元整。里長任
    期屆滿或重新改選時、鄰長因解聘或辭職時,按當月在職日數計算,
    倘溢領交通補助費則應返還。

四、補助費用採油料「儲值卡」儲值方式供應,本所應編造鄰長交通費補
    助費油料「儲值卡」儲值清冊,於每月最後一日工作天儲值指定金額
    ,供鄰長於指定之汽(柴)油加油站使用。

五、油料「儲值卡」儲值供鄰長保管使用,倘卡片遺失或損壞,申請補發
    新卡新臺幣100元製卡工本費由該鄰長自行負擔。

六、本作業規範補助之經費,如遇特殊業務需要有不足之情形,得由原預
    算相關獎補助及損失項下調整支應,惟經高雄市茂林區民代表會審議
    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七、本所以經營汽油、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之零售業務者開立
    之相關單據辦理經費支付及核銷作業。

八、本作業規範所需經費由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九、本作業規範奉鈞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