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庫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契據等保管事務 ,以高雄銀行或公營銀行為市庫代理銀行。市庫代理銀行與主管機關之 權利義務,除受本自治條例及其他法令之限制外,另以契約定之,該契 約應先送請行政院核准,再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