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財產範圍如下: 一、不動產:指土地及其定著物。 二、動產:指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及設備,與其他雜項設備。 三、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四、權利:指股份、地上權、地役權、典權、抵押權及其他財產之權利 。 前項財產詳細類目及編號,依行政院頒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