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民間機構參與本市依本法第三條所定之重大公共建設,於興建或營運期
  間,經主辦機關核定供其直接使用之用地,地價稅免徵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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