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債務基金公債發行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不交付實體債票。每期公債發行後,經理銀行
  應將承購本公債有關資料登載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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