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協助國際性及全國性活動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5日

所有條文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國際性及全國性活動於高雄市(
    以下簡稱本市)舉行,以促進本市之國際行銷,特設高雄市政府協助
    國際性及全國性活動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活動,不包括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規劃定期辦理之例
    行性活動或其他各項大型活動。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建立對外聯繫單一窗口。
  (二)協助整合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行政支援事項。
  (三)審議本府補助活動經費之額度。
    本小組受理案件如屬國際會議性質,有關其補助款之審議,移請本府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依高雄市補助國際會議實施
    辦法規定辦理。但有關行政支援事項,應由本府相關機關辦理。

四、本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定副秘書長一人擔
    任,本府參事一人為副召集人;其餘委員五人,由本府財政局、主計
    處、社會局、研考會及新聞處等機關主任秘書擔任。

五、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
    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機關派員列
    席。
    本小組會議之決議,以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並簽請市長核定後執行之。

六、本小組幕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作之協調、整合,由本府本部負責。

七、國際性活動之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五十萬元,全國性活動以新臺幣三十
    萬元為限;補助經費,由本府本部編列之年度預算支應。

八、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