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農村拼裝運輸工具使用牌照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5月15日

所有條文

  本自治條例依使用牌照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規定制定。

 
  本自治條例之徵收率,按本法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貨車」
  規定課徵之。如附表。

  本自治條例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