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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目的:為配合行政程序法落實執行之必要,能有確切之規定依循
    。
二、作業依據:行政程序法。
三、作業單位:本處各課室及兩分處。
四、作業範圍:稅務案件委任、財務執行委任、民事委任、行政訴訟委任
    、行政訴訟解除委任、刑事委任及輔佐人代理人到場陳述之筆錄制作
    。
五、作業說明:委任書格式及輔佐人代理人到場陳述之筆錄制作,依左列
    作業項目辦理。
六、本要點經奉  處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