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業目的:為配合行政程序法落實執行之必要,能有確切之規定依循 。 二、作業依據:行政程序法。 三、作業單位:本處各課室及兩分處。 四、作業範圍:稅務案件委任、財務執行委任、民事委任、行政訴訟委任 、行政訴訟解除委任、刑事委任及輔佐人代理人到場陳述之筆錄制作 。 五、作業說明:委任書格式及輔佐人代理人到場陳述之筆錄制作,依左列 作業項目辦理。 六、本要點經奉 處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