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事件,建立統一 之裁罰標準,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規事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特別情事時,得斟酌個案情形 予以減輕或加重。但不得逾法定罰鍰額度,並應敘明減輕或加重之理 由。
三、本府交通局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