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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事件,建立統一
    之裁罰標準,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規事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特別情事時,得斟酌個案情形
    予以減輕或加重。但不得逾法定罰鍰額度,並應敘明減輕或加重之理
    由。

三、本府交通局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