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場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推廣組:掌管體育有關之訓練講習、競賽活動、宣傳推廣、輔導研
      究及一般行政業務等事項。
  二、場地組:場地設施、體育器材管理、保養維護及庶務行政業務等相
      關事項。
  前項各組置組長,由薦任幹事及薦任助理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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