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縣自治規則為經本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之縣法規。前項自治規則應冠
  以本縣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網要
  、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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