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項應以縣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本縣自治條例規定應經縣議會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本縣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本縣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縣議會議決以自治條例定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