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公務車輛行車事故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代為醫治經醫院通知出院而拒不出院者,各機關學校應逕行通知醫院對
  嗣後之住院費用,由被害人自行負擔或在和解賠償費用內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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