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公務車輛行車事故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賠償費用總額,指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行車人員、保養技工
  ,因車輛行車事故應給付一切損害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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