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營造業抽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
  條規定,實施營造業與專任工程人員之受聘及執業情形抽查工作,特訂
  定本辦法。
  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營造業之抽查,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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